建造师管理

关于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通知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6 浏览次数:2354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深化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防止出场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区内(包括市直、环翠区、经区、高区)新开工的和2012年年底不能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配置专人进行清洁、管理。
    二、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必须在基坑开挖前安装使用。安装完成后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作为开工条件之一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复验,车辆自动冲洗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建筑工程未竣工结束,设备不得擅自拆除。
    三、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车辆自动清洗设备验收和日常监管力度,凡是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备,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对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
    四、荣成、文登、乳山、工业新区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工作,抓好工地扬尘治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