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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住房公积金,利国利企利民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4 浏览次数:1129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均应当按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利国利民利企。职工可以解决住房困难,享受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免所得税,可进成本,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扩大企业影响力。
     请未办理开户的企业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