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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下发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贯彻落实《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2 浏览次数:1094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建委《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建发[2007]6号),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地产行业开展“威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年”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管理标准化年活动,有利于推动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对构建和谐威海、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升威海房地产业品牌价值具有积极意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学习《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实施标准》等相关标准,切实负起推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责任。
    二、明确目标责任。对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三通一平"开始,指定专人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要对照标准条文要求,对施工现场各要素逐条进行检查,发现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落实专项资金。工程招标中,对于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建设施费等项目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鲁建发[2005]29号)中有关取费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标准要求、引诱压级压价,作为中标的优惠条件。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预付款,不得明令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标准条文的各项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及外部相关各方的配合协作,积极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多家施工单位承接的项目,应牵头组织各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场容场貌统一、协调。主要街道两侧要设置3米以上广告式封闭围挡。要加强汛期防洪工作,防止泥沙流污染城市环境。
    五、做好衔接工作。建设单位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对于成片开发的小区,建设单位宜在开工前办理完配套综合管网的审批手续,与现场临建设施搭设相结合,提前开挖铺设,减少临建设施的重复拆除和搭设。
    为更好地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标准的积极性,协会定于6月份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贯彻落实《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及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进行专题通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