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建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
二、审批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威海市行政范围的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未办理三证合一的);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首次申请除外);
4.企业章程(限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
5.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首次申请除外);
6.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限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
7.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8.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9.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除外);
10. 经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仅限首次11.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限首次申请和增项;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执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技能证书;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社会保险证明;
16.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首次申请和重新核定的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其余事项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
17.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需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图纸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验章(仅限升级);
1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方面指标,需提供工程结算单。
四、审批程序
窗口审查资料,现场核查,领导审批,初审转报或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市级审批的资质)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七、办理地点
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56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电话:5892215
九、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