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管处(办)、劳务分包企业:
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所有威海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施工。
2.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经失效的,应于2017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建筑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2017年9月20日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区市建筑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对本辖区劳务分包企业的持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指导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