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文号:威建管字〔2017〕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3657次

各区市建管处(办),各装饰装修企业:
    为了加强对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巡查,规范市场行为
    各区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要通过进行市场巡查、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及查询网上招标信息等方式,及时发现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认真检查施工过程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及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严格技术条件,确保建筑主体安全
    凡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非新建、非居住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都应发包给具有资质的企业施工。施工图纸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当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装修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实行工程登记备案,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各装饰装修企业要及时将承揽的工程项目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上传工程管理监管平台,以此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优、年终信用评价的业绩依据。
    (二)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从事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开工前要对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见附件1),增强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施工过程中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应按规定配备性能可靠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系统,确保消防通道通行畅通;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并使用具有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标识的配电箱;各类机械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做好高处作业的各项防护措施,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程属地管理责任制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登记备案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管理部门要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并通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全过程记录工程实际情况,明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市要针对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特点,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易发事故类型、原因、部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管理和监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二次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级建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二次装饰装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二次装饰装修安全技术交底书
    附件2:二次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3: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情况检查表
    附件4: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基本情况表
   

附件1:二次装饰装修安全技术交底书.doc

附件3-4:二次装饰工程安全情况检查表.xls

附件2:二次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书.doc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