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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筑主管部门加强汛期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次数:1128次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部分地区连降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据国家气象局预报,近期部分地区仍将有强降雨过程,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建设系统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通知要求:

一、加强对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加强汛期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扎扎实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提前部署,明确职责,逐级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汛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御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供水、排水、供气、市政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和其他市政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和恢复,特别要防止地铁、桥涵及地下通道雨水倒灌。要加强排水井、地下排水管线和城市内河的疏通和维护,全面检修排涝泵站及机电设备,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灾害防御工作。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隐患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对高空设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进行有效的加固和必要的拆除。

要组织力量对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学校校舍和文化娱乐用房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随时做好有关人员的撤离转移工作。

要注意防范高温等极端天气条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一线工作人员中暑和各类生产、运营安全事故。同时,要做好供水保障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在高温天气下的正常和安全用水。

三、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受灾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的生活秩序。要组织力量加紧抢修受损市政共用基础设施,特别是要加强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水质检测工作,保证灾区尽快恢复供水和灾区饮水安全。要做好建筑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防止灾后环境恶化。对受损房屋要及时进行加固防护,并加强对农民重建房屋的选址和技术指导,避开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四、加强汛期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害预报信息,并做好防范工作。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及时上报。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抢险措施、物资和队伍,发现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