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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1511次

各市、区建管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建建字[200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活动目标
    根据“隐患治理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威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年活动的开展,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我市建筑施工全年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依法规范不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2、安全报监制度执行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安全报监,强化安全方案审查,贯彻落实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费用落实;落实《威海市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制,监督管理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等安全技术标准,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强化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贯彻执行市建委《关于加强深基坑和边坡支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见》。二是强化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落实《威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三是强化脚手架、大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加强对租赁单位的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模板等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把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四是强化高处作业施工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三宝四口"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现场各类洞口、临边必须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五是加强事故多发季节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和专项整治,排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
    4、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3月至4月):抓紧隐患整改排查工作,凡短期能够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时间三落实,并加强监控。严把各类工程的开工、复工关,指导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并报项目总监复查下达开(复)工令后方可施工。加强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确保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阶段(5月至6月):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对排查出的施工工地加快治理,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7月至8月):围绕夏季和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这一时期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的频发特点,加大防范治理的力度,严防坍塌、倒塌、落水、中毒、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阶段(9月至10月):这一时期建筑施工正值黄金季节,是威海旅游旺季及人居节等重大活动集中期,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力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五阶段(11月至12月):针对冬季雨、冰、雪天气多发和第四季度赶工程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防冻、防滑等措施,坚决制止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违反施工规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切实防范大面积坍塌、垮塌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建管处要将“隐患治理年”活动与建筑施工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按照五个阶段的总体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并在每个阶段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情况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