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补充意见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7 浏览次数:1633次

各市、区建管处,市直各企业:
    《威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得到了业内的普遍好评,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确保建机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现结合我处开展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年活动,制订补充意见如下:
    一、管理部门要重视。要正确认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员要到位,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二、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否则将视为手续不全,不具备使用条件。
    三、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以备查验。检查时不能提供上岗证的均视为无证上岗,对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今年新开工工程用的租赁设备、器材应是取得威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器材租赁确认证书企业的产品。
    五、凡去年未完工工程所租赁的设备、器材要按照《威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器材租赁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分清各方责任,对那些只重视租赁,轻视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修改造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清除 。针对脚手架壁厚存在不达标这一现实情况,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技术参数重新计算密度和高度,以此进行调整,确保使用安全。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威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暂行办法》,尽快落实,并把建机规范化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合格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