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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青州10.3厂房墙体倒塌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7 浏览次数:2836次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局:
    10月3日,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一在建车间墙体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轻伤住院治疗,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经初步核实,该工程无任何建设手续,建设单位为山东昌时车业公司,施工单位为青州大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无房屋建筑施工资质)。该起事故伤亡多人、损失惨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
    从即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安监机构、质监机构立即停止休假,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各级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的范围要涵盖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对各类工业厂房工程、各类开发区园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村镇工程、招商引资工程、民营投资工程等要重点检查。检查要领导亲自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参加,检查内容要涵盖施工现场涉及安全质量的所有环节和部位。发现隐患要现场监督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复查,凡是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一律不得施工、建设,一律暂停其投标资格。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印发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建安办字[2010]5号)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和施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法定手续,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及监理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三、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今年以来已经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事故处理已经结案的,要严格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尚未结案的,一律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其投标资格,直到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追究责任。
    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各地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特点和规律,深刻吸取教训。要针对高处坠落、坍塌、倒塌、塔机、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高发、多发的实际,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把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高大墙体、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及时消除隐患,切实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全面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责任,积极作为、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要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安办字[2010]6号)要求,督促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质量责任制,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真正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一个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建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