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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9部门部署做好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5911次
[摘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12月8日联合召开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管世隆主持会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董国勋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经济网山东频道12月8日讯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12月8日联合召开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管世隆主持会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董国勋出席会议并讲话。
    董国勋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作为2012年元旦春节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坚决措施,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三基本、两维护”的工作目标,即: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
    董国勋强调,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区域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规定“恶意欠薪”入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查处一批恶意拖欠工资的相关责任人员,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加大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
    三是提高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效能。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立的调解组织作用,设立法律援助点,开辟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便民仲裁,保证农民工方便、快捷、高效维权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的应急保障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追偿力度。
    五是形成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强大宣传声势。各地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先进经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有利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并引导农民工依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