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万利国同志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1-14 浏览次数:1211次

(2006 年10 月13 日)

同志们:
  刚才,瑞乾局长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从通报的情况看,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 起,下降4 .8 %,但死亡人数却比去年多4 人,上升14 .3 %,并且发生3 起一次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特别是在国庆长假敏感时期,6 天时间内连续发生3 起安全事故,其中2 起还是三级事故,共造成7 人死亡,12 人重伤,29 人轻伤,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这在我省近几年是没有过的。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四季度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力争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稳定。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清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建设厅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更是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安全发展的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构建和谐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已成为和谐稳定大局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做了大量辛苦细致的工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最近一段时间,各类事故特别是恶性重大事故集中爆发,明显呈现出快速上升的势头,使得原本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骤然变得紧张。
  9 月19 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当日,省建设厅就以明传电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20 日起4 名厅领导又带队4 个检查组对全省12 个市进行了督查,28 日我又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建筑市场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但是,9月30 日、10 月2 日、4 日在淄博、聊城、济宁却连续发生3 起重大事故,造成7 人死亡,41 人受伤,教训惨痛啊。从这3 起事故看,2起是坍塌,1 起是火灾,集中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监管上存在的弱点:一是监管制度执行上的缺失。坍塌事故一直是我们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在历次的会议、文件通知和工作部署上都反复强调,并且还是我们今年建筑施工专项治理的重点,各级各部门日常的监督检查可以说是连续不断的,相关的技术规程、防范的措施可以说是比较齐全和严密,但是,就在我们各种监管制度执行过程中事故却依然发生,并且是连续2 起,这就更加要引起我们各级监管部门的反思;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失控。分析3 起事故发生原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都存在重大疏漏,2起是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隐患,1 起焊接违章作业和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果企业在施工中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这3 起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尽管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如果平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不到严、细、实,势必会增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任何时候只要盲目乐观、思想松懈、工作疏忽和放松,安全事故就势必要发生。
  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安全生产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上对安全生产工作再认识、再提高,要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重点来研究安全生产,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3 月27 日政治局讲话精神,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状况,查找工作的不足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将安全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的大事来抓,不能把安全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手段和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更不能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要带着责任抓安全,继续深化“双基”工作,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死亡人数下降3 %的控制指标。
  二、健全监管体系,解决监管制度执行中的缺失问题今年发生的20 起事故,有14 起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有12 起发生在开发区、各类园区和城乡结合部,而且这些工程的体量和规模都不小,有的项目甚至还是成片的厂房工程。而这些还仅仅只是发生了事故的,那些未发生事故的工程,还有多少是没办手续、游离于我们的监管之外呢?这些工程还存在着什么样的质量安全隐患呢?恐怕我们的管理部门一时还很难说清楚。这说明,我们在安全的监管上,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管还不到位,责任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监管。
  一是要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明晰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目标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逐级落实相关责任体系,落实定期的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对事故类型、事故部位、事故责任主体、事故涉及的工程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同时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提出系统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办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加强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协调与指导。对没有设立建设工程安全专门管理机构的各类园区,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府授权单独履行建设工程监管职责的园区,如淄博市高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其尽快完善监管体系。
  二是要综合运用制度监管手段,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安全生产监管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个工程建设的管理入手,全方位、全过程的加强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综合运用资质管理、规划、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信用体系等监管手段,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实现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要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要让各类违法违规企业付出惨痛代价。
  三是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监督的要求,全面规范监督行为。对报监的每一项工程,都要明确监督人员,由监督机构对其进行考核。今后,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要区分情况,由监督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没有报监的工程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是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近年来,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相对欠缺,特别是今年文登市发生的景观桥垮塌事故更加暴露了这一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制度。要把所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特别是市政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全部纳入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每个在建的市政项目都要落实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有效监管。
  三、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监管,解决安全生产行为失控问题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从今年发生的事故看,涉及的企业都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失控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解决安全生产行为失控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安全措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员工自我防护、安全避险能力,从而逐步建立起安全的长效保证机制。今后,各级主管部门在安全的管理上,包括组织的各类检查,都要把重点放在督促企业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上,把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对发生事故或在历次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问题较多的,都要予以适当处罚。
  2 、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薄弱环节的监管。今年的事故集中表现在坍塌、高处坠落、塔机、火灾四个方面,这也是今年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虽然,12 月份全国要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但是我省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组织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搞好这项工作仍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一是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整治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护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制度,对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规模较大和危险程度较高的,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在施工过程中,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方案施工,要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强化监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各市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危险程度较大工程进行重点监督。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当前正值中秋季节,气候干燥,大风较多,同时许多工程进入装修阶段,交叉作业较多、施焊工序较多,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检查,重点查找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物料堆存、生活办公设施、保温取暖和施焊等环节中的消防漏洞,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动火审批程序,强化监护措施,确保动火安全;重点防火部位要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高度超过30 米的工程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消防水源,并确保性能可靠;要强化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安全管理,也是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冬季即将来临,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请各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城镇安全供水、供气和供热。一是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各供水企业要加大对水源水质的检测频率,加强对设备、站点、管线的维护保养和巡查,严防水质污染、压力不足以及人为破坏,保证冬季有效供给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二是加强供气安全管理。从目前气源情况看,今冬我省供气缺口将进一步加大,请各市燃气主管部门做好气源的动态监测和实时报告制度,完善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线巡检,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燃气工程和燃气器具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抓好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和市场监管。三是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各市要及时调度供热准备和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落实购煤资金,要对供热锅炉、换热站、热力管网等重要设备、设施和关键工序,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今年有几起事故,当地建设部门没有按照事故报告时限的规定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我们是接到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后才知道的,给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被动。《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和省政府都对迟报、瞒报安全事故的处罚有明确规定,各市建设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我在这里再次重申,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包括建筑施工事故、市政施工事故、房屋拆除施工事故、市政公用行业运营事故(含燃气、热力)、房屋使用(物业管理、修缮)事故等,事故的接报程序、时限、责任部门等均以在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系统安全事故接报责任和程序的通知》中明确,请各市严格执行。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是责任制能否真正得到落实的核心,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几次开会都已经明确了,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虽然是安监部门来牵头,但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处理,是建设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必须加大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力度,强化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各市要认真梳理,不等不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罚,并及时报省建设厅、建管局。同时,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另外,对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如果存在违法违规办理建设手续、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等行为,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距离年底还有近3 个月的时间,又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完成地方换届的关键时期,而我们面临的安全形势又是如此严峻,希望各市务必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省建设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