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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市吊篮施工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6 浏览次数:4328次

各区市建管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市建管处于8月7日至8月24日对全市建筑施工吊篮作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范围内共检查26个工程项目,其中25项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1项为建筑幕墙工程。检查共涉及总承包单位20家、监理单位8家、使用单位29家、产权单位11家、安装单位11家。检查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各区市建管部门吊篮施工管理工作计划、责任落实、日常工作痕迹、档案资料整理等;二是施工现场各参建主体日常工作情况,主要是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管理和吊篮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技术管理及吊篮的安全装置、悬挂机构、提升机构、钢丝绳的安装情况、使用情况,人员资格等。根据检查结果,共开具整改通知书25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提出隐患整改意见134条。

    从检查情况看,吊篮作业管理较好的工程及单位包括:恒大海上帝景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发九龙湾三期项目总承包单位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公司、一品南山项目总承包单位威海震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发九龙湾二期项目监理单位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上述工程项目和相关施工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日常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能够对吊篮使用及安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安拆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其中,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操作水平,专门聘请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现场讲解吊篮的操作使用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区市建管部门

    1.管理制度不完善。个别区市建管部门对吊篮作业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制定吊篮监管计划,日常监管存在缺位情况。

    2.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监督管理人员对吊篮的技术参数、使用要求、管理内容等方面知识掌握不够,造成日常监管出现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致使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参建主体单位

    1.对设备、人员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吊篮设备及吊篮安装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不严。对吊篮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教育、交底等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全面,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合同签订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没有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甚至对专项施工单位进场、退场人员的到岗情况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安全管理责任未能准确有效落实。

    2.监管保障措施不到位,主要问题有:

    (1)部分总承包单位对吊篮施工管理不到位,吊篮施工管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

    (2)部分项目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混乱,方案编制内容制式化,缺乏针对性。多数安装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缺少吊篮平面布置图、移位图及施工组织计划。

    (3)吊篮安装方案,普遍存在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分析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支架需支撑在花架梁上的验算缺失。斜坡屋面因无法安装支架而需采用其他方式固定吊篮作业绳和安全绳的工程也存在缺少承载力验算的问题。

    (4)部分项目部对安装完成和移位后的吊篮未及时组织由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致使吊篮的安装和使用随意性很大,缺少日常监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设备管理及使用不规范,主要问题有:

    (1)吊篮产权单位未对设备建立技术档案的现象较普遍,个别单位无法提供吊篮的基本技术资料,没有日常检查、保养、维修记录,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

    (2)进场设备不合格或损坏严重,个别吊篮安全装置未定期检查甚至缺失。电缆线破损严重,安全绳磨损较大,存在安全隐患。多数吊篮未按规定设置吊篮操作规程及醒目限载标识。

    (3)多数吊篮安装没有申请监理旁站监督,安装后没有进行自检验收,也没有申请综合验收。安装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

    (4)部分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效;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部分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固定在同一悬挂点上;安全钢丝绳缺少重锤,或重锤未按要求离地设置,或采用其他物品替代重锤;配重破损未及时更换,且未采取有效方式固定锁止配重以保证配重不被随意减少;个别吊篮悬挂机构横梁前低后高,严重违反安装使用规程;较多项目施工现场均未设置吊篮施工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区市建管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建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同时在日常施工安全检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中加强对吊篮使用规范性检查。从根本上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杜绝同一问题在同一单位再次发生。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工作要求督促问题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各区市建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增强管理能力,更好地对吊篮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方面的管控。

    (二)参建主体单位

    1.严格设备、人员进场资格审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对进场设备及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资料归档。吊篮租赁单位(或产权单位)要提供各种配件齐全、完好有效且与施工方案型号相符的产品。

    严禁不同型号配件混装,更不能以小代大、以次充好;安装作业人员要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吊篮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挂安全绳,并持操作证上岗作业;做好安装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工作。

    2.完善方案编制及审查。安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制定要根据现场吊篮使用要求及具体情况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选型、安拆程序及方法、安装注意事项、操作注意事项、拆除注意事项、安装位置平面图、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施工方案应在安装拆卸前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3.做好吊篮安装后的综合验收。吊篮的单元安装工作尽可能连续作业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未完成的吊篮应放置警示标志,避免误操作发生危险。吊篮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吊篮租赁单位(或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初次安装吊篮,提倡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便对整个工程项目吊篮安装、使用、拆卸等方面做综合性判定。严禁无安装资格的单位擅自对吊篮设备进行安装、拆除、移装。

    4.开展吊篮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吊篮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现场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正确操作和使用吊篮,以及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何应对和处理等方面,以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5.加强吊篮作业日常管理。现场吊篮要进行编号并贴在吊篮上,方便日常登记管理,对吊篮的限重标志张贴必须做到清晰醒目。对每个吊篮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吊篮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篮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各类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机作业。加强对吊篮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可靠。

    6.促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我市从事吊篮租赁的企业多数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人员配备不足且流动性较大;产权单位设备更新换代不及时,没有按照相关标准淘汰老旧设备;使用单位为了节省安装、拆除、移装的费用及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在不具备安拆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吊篮移装,违反管理规定:以上问题不仅埋下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多发,同时也不利于企业、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租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向“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集租赁、安装、拆除、移位、日检、维修、保养为一体的综合型吊篮经营企业,增加抗风险能力,满足建筑施工对吊篮的使用要求。

    附件:《2018年建筑施工吊篮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

   

2018年建筑施工吊篮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docx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