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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4967次

各区市建管处(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等各环节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我处决定开展吊篮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吊篮。

    二、检查重点

    (一)各区市建管部门

    1.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2.吊篮产权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因违法发包造成吊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

    2.设备租赁或产权单位:重点检查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是否建立技术档案情况: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册登记证书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锁一年校验一次);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历次安装验收及专业检验记录资料。

    3.安拆单位:重点检查产权单位是否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是否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安装自检记录。

    4.施工(使用或总承包)单位:重点检查安装单位是否将自检报告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审查;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停用7天以上的吊篮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5.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对吊篮技术档案、安拆单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是否监督检查吊篮的安装、拆卸和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1.吊篮的安全锁、上限位装置、钢丝绳、安全绳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停用时是否落地停放。

    3.使用时吊篮内作业人员是否超2人;是否存在超载、偏载、交叉作业等情况。

    4.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必须每人一绳),安全绳不得与吊篮连接。

    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安全锁是否超过有效标定期限,吊篮的上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安全绳是否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连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7月27日)。各区市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施工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使用的吊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目部每台吊篮都能排查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落实;监理企业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治理,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施工、监理企业将本项目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7月30日-8月6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市建管部门对本辖区工程进行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务必整改到位。各区市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抽查总结阶段(8月7日-8月25日).市建管处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检测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用吊篮进行抽查督导,抽查比例不少于应检工程项目的30%。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建管部门认真按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2.分清责任,严格实施。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拆、租赁、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结合工作情况,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详细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项目,要层层把关、逐项落实。

    3.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建管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记不良行为并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区市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6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工程项目列表报市建管处市场科。

    联系人:刘志鹏

    联系电话:13666318669


    附件: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
    

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doc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