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重新修订威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的通知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5703次

各区(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管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我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咨询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业高级职称,个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或注册执业人员;

2.熟悉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科研等工作累计10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能深入建筑工程项目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专家职责

参加市建筑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事故调查、隐患排查、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及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同时,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威海市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四、申报推荐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区(市)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个区市推荐安全专家各5-7人。

2.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威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将电子版推荐表和纸质推荐表报所在区市主管部门;

3.各区(市)主管部门汇总报名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及纸质版表格报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施工科。

3.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查,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遴选一次。期间,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专家库并予通告。

 

联系人:于雯

联系电话:0631-5286750

 

附件:1.《威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申报推荐表》

      2.《威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

 

威海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8日

重新修订安全专家库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