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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发生事故要追责

发布文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6 浏览次数:1259次
12月21日,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通报了对11起特别重大事故283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66人,其中企业管理人员89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在受到处理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给予撤职处分的有45人。这一消息令人警醒。

    当前,时至隆冬,建筑工程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防冻、防滑、放火、防煤气中毒等工作,尤其要引起重视;又临近年终,工程完工、工地放工、工人收工,管理和施工人员往往产生浮躁和懈怠思想,极易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对上述事故和责任人的处理中,汲取教训,深刻思考,举一反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严管,严格监督,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违反规定、制度,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定要从严查处。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警惕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